[藥之用] https://m.facebook.com/story.php?story_fbid=952646224818874&id=897549940328503
《香港醫學雜誌》提醒市民,常用藥物不等於沒有危險性。報導以此作結,別具意義。
《香港醫學雜誌》提醒市民,常用藥物不等於沒有危險性。報導以此作結,別具意義。
藥物用之不當,除了用量不當之外,更重要的是沒有針對疾病性質而用藥。
所謂:「先議病,後議藥」,那麼,發燒不就是吃退燒藥就行嗎?先議病,例如感冒會發燒,發燒是感冒的其中可能的一個症狀,治病不能一味地對著一個或某些症狀去治療,先要辨病。
但中醫來說,疾病的概念還要落實到一個面叫證,證這個概念比較複雜,不能三言兩語講得清楚,暫略之。簡單地說,病與證是不同的,同一個病可以是不同的證,甚至可以說,不同的證是不同的診斷,不同的診斷當然治療方法亦有所不同。
就如報導中舉感冒為例,都有發燒、咳嗽、腹痛、嘔吐,如果一個有沾寒沾凍,另一個無沾寒沾凍,一個無汗,一個有汗,那麼,在中醫來說,兩者同屬感冒,卻屬不同的病證,可能一個偏寒鬱,另一個屬熱病,這個亦只是粗鬆地舉例而已,因為亦不是辨寒熱就能得知疾病的所有本質。
總之,暫遵照《香港醫學雜誌》提醒市民,常用藥物不等於沒有危險性。已經相當受用!
賴劍秋中醫師隨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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